茂莱光学: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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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南京茂莱控股有限公司、范一和范浩保证向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或“公司”)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南京茂莱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茂莱控股”)、范一和范浩(以上三位股东合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584,000股,占茂莱光学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
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5月2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截至本计划书披露日,茂莱光学总股本为52,800,000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茂莱光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茂莱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范一与范浩兄弟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82%股份,
    并通过茂莱控股间接控制公司59.47%股份,因此,范一与范浩合计直接和间接控
    制公司66.29%股份,且范浩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范一担
    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CEO,两人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
    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均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
      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
    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第六条
    规定的窗口期。
      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的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584,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转让原
    因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产能建设、长期战略布局及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产
                                             及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茂莱光学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
    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
《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
    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584,000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
    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ECM_MLGX@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0、010-8962056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年修订)》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
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
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
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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