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4 债券代码:524377.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6 债券代码:524413.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1 债券代码:524185.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2 债券代码:52423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KC01 债券代码:524299.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3 债券代码:524362.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4 债券代码:524407.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5 债券代码:52443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6 债券代码:52450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7 债券代码:524600.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01 债券代码:524686.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720.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02 债券代码:524745.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2 债券代码:117603.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3 债券代码:117604.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6 年 5 月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25 东北 D4”、“25 东北 D6”、“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 C3”、 “25 东北 C4”、 “25 东北 C5”、 “25 东北 C6”、
“25 东北 C7”、“26 东北 01”、“26 东北 D1”、 “26 东北 02”、“26 东北
D2”及“26 东北 D3” (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各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皆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
制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5 东北 D4”、“25 东北 D6”、 “26 东北 D1”
“25 东北 D4”、“25 东北 D6”、 “26 东北 D1”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4[1732]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5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
券。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七期,累计发
行规模 100.00 亿元。
该短期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额 债券期限 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到期日
(亿元) (天) (%)
(二) “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
C3”、 “25 东北 C4”、 “25 东北 C5”、 “25 东北 C6”、 “25 东北 C7”
“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 C3”、 “25
东北 C4”、 “25 东北 C5”、 “25 东北 C6”、 “25 东北 C7”债券发行经发
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4[1731]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80 亿元的次级债券。次
级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 8 期,累计发行规模
该次级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额 债券期限 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到期日
(亿元) (年) (%)
(三)“26 东北 01”、 “26 东北 02”
“26 东北 01”、 “26 东北 02”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6[121]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 2 期,累计发行规模 20
亿元。
该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额 债券期限 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到期日
(亿元) (年) (%)
(四)“26 东北 D2”、“26 东北 D3”
“26 东北 D2”、“26 东北 D3”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函 2026[311]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 2 期,累计发行规模 10 亿元。
该非公开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额 债券期限 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到期日
(亿元) (天) (%)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次重大事项:2026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主要内容
如下: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和公司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全体董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包括 8 名非独立董事、5 名独立董
事和 1 名职工董事,具体成员如下:
先生、曲国辉先生、秦音女士、邢中成先生、季大坤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暂时空缺 1 名,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 述 董 事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2026-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陈铁志先生、邢中成先生。独立董事江萍女士担任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ESG
顾问。
辉先生。
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董晨先生、王天文先生、李雪
飞先生、张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爱
宾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薛金艳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孔亚洲先生为
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张士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有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树森先
生、于来富先生、刘继新先生、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
任冲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董曼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发行人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详见发行人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6-036)。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5 年度股东会、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 2026 年第九次
会议以及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年第九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全体董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推选董事李福春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福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李福春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何俊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分项表决)
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李福
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董事
会聘任独立董事江萍女士担任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ESG 顾问。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
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同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江萍女士为主任
委员;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卢相君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十二
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田大原先生为主任委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何俊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何
俊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项表
决)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文化建设实践评估自评报告》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 “25 东北 D4”、“25 东北 D6”、“25 东北 C1”、“25 东
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 C3”、 “25 东北 C4”、 “25 东北 C5”、
“25 东北 C6”、 “25 东北 C7”、“26 东北 01”、“26 东北 D1”、 “26 东
北 02”、“26 东北 D2”及“26 东北 D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受
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
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华天、张维、丁锦印、张宁、陈冬菊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