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
“公司”或“发行
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6 号),公司获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5792_J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97,789.11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含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
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1,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