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深圳
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
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0,000 万元的共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
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
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
公司为佛山华昊能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 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
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
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佛山华昊能)”),该保证
函(佛山华昊能)覆盖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佛山华昊能与渣打银行开展
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昊能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约定的发
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二)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
简称“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公司为前海佛燃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
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
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
证函(前海佛燃)”),该保证函(前海佛燃)覆盖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前
海佛燃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前海佛燃在保证函(前
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
高担保金额为 3,500 万美元。
(三)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担保额度分别为 3,500 万美元、3,500 万美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
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7,000 万美元,佛山
华昊能、前海佛燃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共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前海佛燃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 16 号 3 楼 301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
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40,556.63 万元,净资
产 81,009.1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222,067.06 万元,净利润-7,381.8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38,238.87 万元,净资产 66,962.68 万
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41,856.43 万元,净利润 1,326.29 万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2 栋
注册资本:43,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1,431.30 万元,净资
产 为 33,372.43 万 元 , 202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318,450.62 万 元 , 净 利 润 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3,849.92 万元,净资产 34,465.50 万元,
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佛山华昊能)主要内容为:
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及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约定的
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
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前海佛燃)主要内容为:
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前海佛燃)及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
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
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98%;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佛山华昊能);
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前海佛燃)。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