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358,30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及奉新县盛通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股数 4,358,30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及奉新县盛通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
资租赁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22,9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公司 2025 4,358,303 100% 0 0% 0 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修订公司 4,358,303 100% 0 0% 0 0%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八) 《公司 2026 年度 4,358,303 100% 0 0% 0 0%
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 《关于会计估计 4,358,303 100% 0 0% 0 0%
变更的议案》
(十二) 《关于公司续聘 4,358,303 100% 0 0% 0 0%
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赵元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