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控制人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至”)、
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锐”)于2025年9月23日与
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
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60.24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其中,彭骞先
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通过武
汉精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武汉精
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为60.2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46,016,584.00元。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5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标的股份过户至文发长江2号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
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于2025年9月23
日与“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以60.24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11,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通过武汉精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1,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武汉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46,016,58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5)、《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彭骞)》。
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于2026年5月15日与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双方就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达成补
充 约 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
排一致。
二、协议双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通知,转让双方已取得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5
月20日,过户股份数量为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股份性质为无
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彭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文发长江2号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本次协议转
股东名称 股份构成 占总股 让变动增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 (%)
转让方
合计持有股份 72,544,100 25.93 -14,044,100 58,500,000 20.91
直接持有股份 70,112,000 25.06 -11,612,000 58,500,000 20.9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彭骞 有限售条
件股份
通过武汉精至间
接持有股份
通过武汉精锐间
接持有股份
受让方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4,044,100 14,044,100 5.02
文发长江
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况。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