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类型: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投资回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审慎合理地进行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
策。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6 号),公司获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019.43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89.1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
验字第 70065792_J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97,789.11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
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
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规则》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1,000 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