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5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6,4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4,400,000 股,本次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60%。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4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
发行数量为 5,760,000 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实力;
的发行人股票;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
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共 2 名投资者
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 拟认购数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
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640,000 16,121,600.00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4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
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
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
规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
略配售协议》,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
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
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
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DN39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备案日期 2026年5月12日
成立日期 2026年5月6日
到期日 2031年5月5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
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
为其实际支配主体。
因此,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并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事宜,已经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划金额(元) 持有份额比例
董事、研发部副经
理
子公司深圳迪维迅
销售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划金额(元) 持有份额比例
子公司深圳迪维迅
采购总监
合计 14,833,300.0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继周与持有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无亲属关系、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以及《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新睿电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通过(产品编码:SADN39)。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管理细则》的规定。
根据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
具的承诺函和认购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出具的承诺函、劳动合同、出资前三个月银行流水等资料,新睿电子 1 号资管
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新睿电子 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4T3M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徐岚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持股比例
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证裕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证裕投资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 100%的
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核查,证裕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
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
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外,
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证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证裕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
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
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
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
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
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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