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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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冰山冷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
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二)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
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不与年度业绩挂钩,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管绩效评价挂钩。公司
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
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相应调整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绩效
薪酬:
  (一)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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