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2,6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3.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1940%。
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
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
股份总数的0.64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
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
股份总数的0.64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弃权
股份总数的0.371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钟仁志、蔡海红对此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12,39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
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6%;
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9%;弃权
股份总数的0.37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
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弃权
股份总数的0.37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
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
股份总数的0.64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