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4: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518048
     电话:0755-8281 6898 传真:0755-8281 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致: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凯格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
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
记记录及凭证资料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
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
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
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以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
议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沙
朗路 2 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邱国良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深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37 人,代表股份数为 81,226,8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41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70,01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06%;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2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215,0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04%。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332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为 11,215,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0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
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0,72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78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1,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96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00%;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2733%。
  议案 2: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80,728,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860%;
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7,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5537%;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30%;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2733%。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80,722,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786%;
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1,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5002%;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65%;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的 4.2733%。
  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1,182,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978%;
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746%;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82,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46%;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2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78,8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0583%;
反对 1,910,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516%;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7,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970%;反对 1,910,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0296%;弃权 479,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733%。
  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0,721,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780%;
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479,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958%;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65%;弃权 47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的 4.2778%。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
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苏   涛
负责人:                  见证律师:
        宋   征
                                佟   晨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格精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