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0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7人,代表股份81,226,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6.34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01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1,21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11,21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5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1,215,01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4%。
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1%;反对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479,319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66%;反
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479,3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2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0%;反对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479,319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37%;反
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479,3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2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6%;反对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479,319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02%;反
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479,3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反对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反
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弃权3,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3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70%;反
对1,91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9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4.2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2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479,819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58%;反
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479,8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7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涛律师、佟晨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东莞市凯格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