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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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本
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共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编号:048)。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
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
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
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
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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