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248,15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8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001,035.08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12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6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 号
咨询机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佘小俊、费小芳
咨询电话:0514-8582616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