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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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特别提示:
户中的股份 1,483,30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5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49,620,701.9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1,274,676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145,944,676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149,620,701.95 元/104,670,000 股*10 股
=14.29451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10=41,274,676/104,670,000*10=3.943314
股。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94516 元/股)/(1+0.3943314)。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4,67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 1,483,309 股后的总股本 103,186,6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9,620,701.9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1,274,676 股,转增
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3,309.00 股后的 103,186,691.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0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5,944,67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
一致。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转增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1.65%      30,000,000   105,000,000 71.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70,000  28.35%      11,274,676    40,944,676 28.05%
总股份       104,670,000 100.00%      41,274,676   145,944,676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为 1.2639 元。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149,620,701.95 元/104,670,000 股*10 股
=14.29451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10=41,274,676/104,670,000*10=3.943314
股。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94516 元/股)/(1+0.3943314)。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 楼
   联 系 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十、备查文件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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