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502.23 万股的 0.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权益总数的 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502.23 万股的 0.1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07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3 人,占 2025 年末公司全部
职工人数的 4.98%,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
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释义
光华科技、公司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符合
  激励对象        指
                  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指
                  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理》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算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
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
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
授予共计 53 人,占 2025 年末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4.98%。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
公司授予权益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合同关系。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包含 1 名外籍员工,该员工属于公司核心人员,在市场拓展中发
挥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市场拓展人才战略及发展需要,具
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权益,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 20%。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
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公示栏等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
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
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
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来源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6,502.23 万股的 0.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0 万
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502.23
万股的 0.7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 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502.23 万股的 0.1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
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出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余军文       董事            30.00       6.67%      0.06%
       董事、副总经理、
 杨荣政                     30.00       6.67%      0.06%
        董事会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高万里     职工董事              8.00     1.78%   0.02%
  核心员工(50 人)         292.00       64.89%   0.63%
 首次授予合计(53 人)        360.00      80.00%    0.77%
      预留权益            90.00      20.00%    0.19%
       合计            450.00      100.00%   0.97%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
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获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出具意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
                     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按
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
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末前授予,则其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
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
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
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
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
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规则》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管理规则》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07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12.07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13 元的 50.00%,即每股 12.07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36 元的 50.00%,即每股 11.18 元;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1.18 元的 50.00%,即每股 10.59 元;本
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1.57 元的 50.00%,即每股 10.79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
  四、授予价格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发生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
宜时,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50%,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定价综合考虑
了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公司业绩情况、股份支付费用以及激励计划的有效性等
因素,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激励计划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
等的原则,设置了科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可以进一步激
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激励效果。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要,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具备合理性,具
备可行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使公司核心团队更加稳定,实现员工利益与股
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
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和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度净利润达到1.5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度净利润达到1.8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度净利润达到2.16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末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
年度及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度净利润达到1.8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度净利润达到2.16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
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
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但仍应遵守本激励计
划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系衡量公司经营状况、
盈利能力以及股东回报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设定的考核指标
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
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工作、回购注销、办
理有关登记的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投票情况。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
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授予程序
励对象进行授予。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
意见。
                        (以下简称《授予协议书》),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及《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登
记等程序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自公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
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分多批次),
对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
的公告。
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注销程序
                          《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回购
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购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执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五、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
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因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的情形。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
意见。
  六、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调整方法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
数量。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
(包括对预留部分的调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派息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
前(包括对预留部分的调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二、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
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 2026 年 5 月按授予价格(12.07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450 万股,授予日收盘价与 2026 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23.05 元/股)一致,且
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股票数量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
可行使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
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
考核不合格,按第八章规定处理。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
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
行追偿。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
债务。
  (四)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
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他税费。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七)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
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发生质押、司法冻结、扣划或依法进行财产分
割(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形的,原则上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通过财产分割转为他人所有,由此导致当事人间财产相关问题由当事人自行依
法处理,不得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若因此述事项导致公司在激励对象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时不能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的,激励对象应当按不能回购股票的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在回购公告日的市值扣除激励对象的出资金额后的差额向公司支付补偿。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
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
关系。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或经调整后授予价格,下同)加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对下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
更或调整: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应当按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
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
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予以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考核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因工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个
人层面考核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五)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授予协议书》所发生
的或与本计划及/或《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
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
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
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数量和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程序
并及时公告。
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
记结算事宜,并进行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