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5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酬方案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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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1 人,代表股份 92,723,9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2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为 736,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91,987,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69 人,代表股份 7,964,87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7%。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24,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25%;
反对 3,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2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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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16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3836%;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37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76%;
反对 3,81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57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7.9259%;弃权 5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62,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4%;
反对 3,5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3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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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20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5217%;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59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90%;
反对 3,87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0%;弃权
份总数的 0.26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3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7081%;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32%;
反对 4,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93%;弃权
股份总数的 3.1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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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7.8093%;弃权 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陈建波、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7,89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62%;
反对 4,60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3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3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7.8759%;弃权 2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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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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