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业投资大厦39楼会议室。
本次现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邓章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71,371,44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4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7,070,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
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302,07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
股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
对33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55,75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911,7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
对4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55,75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757,9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6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
对60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4,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692,4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3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
对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760,65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9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
对5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13,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730,05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9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
对37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922,9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
对41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13,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877,05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9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
对5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13,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720,6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5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3,719,7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关联股东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禾晟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段博文律师和陈家旺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
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