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楼会议室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38,314,4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7,161,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4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1,152,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7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1,859,0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706,6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1,152,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34%。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0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414%;反对 7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6%;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3%;反对 7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5%;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7,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97%;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7%;
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73%;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9%;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067%;反对 7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8%;
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3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31%;反对 7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16%;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138%;反对 7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0%;
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3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59%;反对 7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0%;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45%;反对 7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6%;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05%;反对 7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3%;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892%;反对 7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6%;
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66%;反对 7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23%;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712%;反对 7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1%;
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0,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85%;反对 7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2%;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0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399%;反对 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9%;
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02%;反对 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7%;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0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391%;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7%;
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77%;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9%;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01,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401%;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7%;
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11%;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9%;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39%;反对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9%;
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0,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88%;反对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1%;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8,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785%;反对 7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8%;
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21%;反对 7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5%;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63%;反对 7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6%;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64%;反对 7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34%;反对 7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7%;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0,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71%;反对 7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1,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874%;反对 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5%;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6,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07%;反对 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663%;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1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24%;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2%;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