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会议通知。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5,779,0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912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85,650股,占本公司
总股份数的6.593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4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63%;反对2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50,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4%;反对2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2,17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07%;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17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3,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4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3,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4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 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7%;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2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5,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1%;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2,22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25%;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2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慧鹏、张顺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