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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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23,076,3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285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91,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3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57,2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
表股份 291,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9,493,931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27,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21%;
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85%;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4%。
  同意 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21%;
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85%;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4%。
  同意 122,974,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21%;
反对 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79%;弃
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同意 122,982,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16%;
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90%;弃
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4%。
  同意 123,011,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2,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99%;
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83%;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同意 123,0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8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1%;
反对 5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66%;弃
权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3%。
  同意 123,012,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78%;
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03%;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同意 123,0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8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1%;
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6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同意 122,967,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
反对 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同意 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反对 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
反对 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同意 122,972,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02%;
反对 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79%;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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