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56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8 人,代表股份 712,649,4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6,43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3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56,210,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6 人,代表股份 121,486,16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275,4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56,210,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946%。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16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7%;
反对 6,20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1%;
弃权 2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24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0%;
反对 7,17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弃权 2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8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7,17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17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1%;
反对 9,35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5%;
弃权 1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56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3%;
反对 9,44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1%;
弃权 6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0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9,44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62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2%;
反对 5,75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9%;
弃权 27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5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75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67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
反对 5,78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9%;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1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78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刘丰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84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7%;
反对 5,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0%;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8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冀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1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9%;
反对 5,55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3%;
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4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55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59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2%;
反对 5,86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2%;
弃权 189,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86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表决结果:通过,郭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