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未名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88,985,4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0,70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8,285,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5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88,985,4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0,700,16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8,285,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55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9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32%;
反对 5,345,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9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076%;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91%;
反对 5,37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59%;弃权
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4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9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64%;
反对 5,355,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6%;弃权
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9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186%;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4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89%;
反对 6,608,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1%;弃权
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4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26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6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35%;
反对 6,59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72%;弃权
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6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072%;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