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09:15-15:00。
号公司一楼(1)会议室
程》的规定。
理人共 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4,526,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75.118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43,600,000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085,259 股,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权,故本次股东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8,207,541 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1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6,689,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05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3,65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2,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22,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99%;反对 59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9%;弃权 282,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4%,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3,65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2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54%;反对 59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3%;弃权 28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2025 年度履职述职工作。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3,6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2,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06%;反对 59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5%;弃权 282,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4,04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1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39%;反对 40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9%;弃权 8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
先生、叶远璋先生、陈德玲女士、谢瑜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85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0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90%;反对 60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2%;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27%,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3,88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5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70%;反对 558,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9%;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1%。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324,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9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079%;反对 3,12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2%;弃权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5%,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3,779,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4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4%;反对 671,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5%;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1%。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2%,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
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25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0,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68%;反对 90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69%;弃权 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51%,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53,64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5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反对 768,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22%;弃权 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642,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1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050%;反对 2,73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33%;弃权 1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刘文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