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4,07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01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者股东4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220,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逐项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71,5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5%;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96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29%;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04%;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71,2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66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93%;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0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84,8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2,01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26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47%;反对2,012,3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99%;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24,5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反对5,93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1,95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1%;反对5,938,06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56%;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9,319,61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反对2,82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47,01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0%;反对2,820,60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22%;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60,5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4%;反对2,01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7,96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91%;反对2,017,5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32%;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50,0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反对1,99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77,46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14%;反对1,992,0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30%;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91,2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5%;反对5,79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9%;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8,65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95%;反对5,796,26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06%;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56,7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0%;反对5,82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弃权2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15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98%;反对5,826,76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16%;弃权209,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董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