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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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所持(代表)股份 63,05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表)股
份 62,934,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6 名,所持(代表)股份 117,3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所持(代表)股份 923,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11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2%。
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
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弃权 3,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85%;
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6%;弃
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
反对 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1,8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2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
反对 2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1,7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29,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8%;反
对 2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6%;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1,2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7%。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1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0,8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2%。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019,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
反对 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1,2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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