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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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11                 股票简称:金海高科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六: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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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股东会期间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记
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股东会会
场。
并应该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
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内容应围绕股东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
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会议表决时,将不进行发
言。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会结束后作出答复。若股东的询问与议题无关,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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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主持人和有关人员
有权拒绝回答。
的规定,普通决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的表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视为弃权。
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
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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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 点 15 分
          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 点 00 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 899 号飞洲国际大厦 10 楼 A 座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金海高科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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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的议案
(六)听取如下事项:
(七)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八)现场股东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九)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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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报告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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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
税),无送红股及转增。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5,883,907 股,其中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351,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
本 232,532,707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7,903,924.84 元(含
税)。
现金分红总额 27,903,924.84 元。2025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 已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 39,999,901.00 元 , 现 金 分 红 和 回 购 金 额 合 计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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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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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5 年度对董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
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万元,含税)
      丁伊可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32.70
      丁宏广        董事          现任           6.00
      丁伯英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15.31
      丁伊央        董事          现任           6.00
       任飞      董事、财务总监       现任          82.91
      孟晓红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50.02
       张淳       独立董事         现任           7.79
      姚善泾       独立董事         现任           7.79
      仇如愚       独立董事         现任           1.32
       高镭       独立董事         离任           6.47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
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
持续发展相协调。
  (1) 基本薪酬:根据内部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
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
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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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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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全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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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
                       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
需要,公司拟将“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相应名称调整为“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下称“金海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实施地点诸暨,并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8年5月,具
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珠海年产150万件新
                                      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
                项目名称     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
                                      及产业化项目
珠 海 年 产 150 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件新能源汽车空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气过滤器研发及                  限公司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产业化             实施地点     珠海           诸暨、珠海
                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珠海项目结余约 5,891.84 万元,考虑到利息收入
等影响因素,金海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以实施用途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准,后续如有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及珠海金海以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质内容及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
目的“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子项目之
间的资金使用金额进行必要的调剂。前述调剂包括在子项目之间增加或调减资金,
但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授权期限至本次变更所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或全部结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关事宜。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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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所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全部结项。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
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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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监管机构以及监事会的支持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
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
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董事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历经三十余年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市场深耕,金海高科已实现主营业务的迭
代升级与多元延伸,构建起过滤材料领域的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公司凭借“高
效率、低阻力”的核心技术壁垒,成功在中高端滤材市场实现“进口替代”,并
与全球行业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立了在室内空气
治理领域的行业领军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践行“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的发展理念,锚
定“室内空气治理引领者”的战略目标,聚焦空气净化产品及空净耗材赛道。紧
抓国内及国际市场高端过滤材料的旺盛需求的市场机遇,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实
现“产、供、销、研”协同发力、同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持续优化,核心竞争
力进一步夯实。
   公司立足核心技术,布局家电、汽车、大飞机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形成多轮
驱动、协同发展的经营格局,各板块均实现稳步推进、亮点凸显。
   家电板块:深耕细作,突破升级。公司家电板块持续沿用“以销定产”的精
细化生产经营模式,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营销部门直连客户对接销售需
求,精准捕捉市场动态;生产部门结合年度客户需求与企业产能,科学制定订单
生产计划,保障订单按时按需交付;技术部与品质部全程介入质量管控,对所有
销售产品开展全周期质量跟踪与反馈,并协同营销部门建立高效客户沟通机制,
及时响应客户诉求。同时,公司在小家电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凭借卓越的产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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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与创新的功能设计,快速获得市场认可,订单量持续攀升。这一突破不仅为公
司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更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整个家电行业的领先地位,为
后续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汽车板块:紧跟趋势,抢占先机。公司自 2005 年起便与 3M 公司在汽车空
气过滤领域展开深度合作,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与市场经验。从消费市场趋势来看,
随着居民需求层次提升,汽车已从“单一交通工具”升级为生活“第三空间”,
成为当代人除家庭、办公室外停留最久的场景,推动汽车厂商持续提升对车内空
气质量的重视程度。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无需安装燃油发动机,为大
面积空气过滤器的应用提供了充足空间,其智能化特性更可实现车内空气质量智
能管理、动态空气过滤等多元化提升方案。公司精准把握行业趋势,加大新能源
汽车领域投入力度,积极拓展市场份额,为未来业绩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大飞机板块:突破壁垒,跻身高端。公司于 2021 年顺利通过 AS9100D 航空
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认证作为航空航天领域的“准入证”,是行业内最严
格的质量标准,代表业界最高质量水平),主要聚焦飞机循环过滤器领域。目前,
公司已与商飞合作开发适配 C909、C919 等机型的空气过滤系统,成功跻身民用
航空供应商行列(通过商飞、商发认证)。此次突破充分验证了公司在成本控制、
大批量交付及快速响应方面的核心能力,标志着公司业务正式切入高端航空领域,
打开长期发展新空间。
   为确保“以销定产”模式落地见效,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生产采购管理体系,
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控。生产环节中,生产部门结合订单情况、历史需求数据等
因素,科学测算原材料采购需求量并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严格按照采购指令
开展采购工作。同时,公司通过制定严苛的采购标准与精细化库存管理办法,有
效管控采购成本与库存风险,保障生产供应链稳定。在客户合作方面,基于与主
要客户多年的深度合作基础,供货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浮动情况及同类产品市场
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公司盈利能力平稳可控。
   公司新业务板块依托在先进材料领域的技术积淀及环保领域的多年深耕,
以材料与过滤技术为主线,以健康环保为核心应用方向,在巩固原有领域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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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持续拓展业务深度与广度。公司深耕细分市场,不断完善产品组合,从
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一体化应用解决方案升级,在提升用户“健康空气”直观体
验的同时,创造全新应用价值,逐步推进集中多元化经营模式落地——“集中”
聚焦过滤核心技术,“多元化”拓展细分子市场及产品矩阵,进一步强化技术壁
垒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发展,凭借独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在行业内形成鲜明
竞争优势,在优化产品方案、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同时,持续升级客户体验。例如,
公司已具备完整的工程设计服务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从各类空间过滤方案设计、
产品生产到检测验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从方案设计到定制生产全程严格管控,
确保满足客户高质量需求。同时,公司配备专业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可在客户
要求时限内快速响应反馈、提供解决方案,并建立定期客户回访机制,及时收集
客户诉求。后续,公司将持续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完善产品设计,持
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市场认可度。
二、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
经营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成员在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和决策、风险管
理等方面给予公司有效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内容(议案)
     月 27 日     第十四次会议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月 11 日     第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
     月 2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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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月 25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
    月 21 日      第十八次会议   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月 26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月 15 日      第二十次会议   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月 28 日
                议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月9日
                议        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二) 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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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
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内容
 序号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8
      月 29 日      东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0)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月 31 日
                  议           点并延期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5 项议案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监督、检查职责。主要工作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财务决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
履行职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
考核方面的科学性。主要工作包括: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审议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向董事会
提出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合理建议。
(四) 董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为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因独立董事高镭申请辞去独立董
事及其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仇如愚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年末,独立董事为张淳先生、姚善
泾先生、仇如愚先生。
赋予的职责,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
(五)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2026 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安排
的中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
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规范公司
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和前瞻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实现公司的可
持续性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其中,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兼任的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请,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无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履行重要经营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市场匹配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
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其他
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 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
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结合行业和属地水平拟定;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
报实销。
  (三) 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四)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
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 基本薪酬: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
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
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七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
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
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 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 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 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则不予发放
绩效薪酬:
  (一)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订亦同。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听取: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以下简
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淳,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
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
长,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2023 年 8
月 14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
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
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
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是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流,听取了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就本人年度
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作了专项汇报。2025 年 6 月 10 日,本人参加了由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度沪市主板智能家居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有效回应了市场关切,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走访了公司泰国生产基地、日
本的生产基地,通过现场调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更直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观、更深入的了解。走访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电话、
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
问题,本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任职期间,本
人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司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
董事履职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提前将会议资料送达本
人,确保有充足时间审阅;安排专人对接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
项等相关资料并解答疑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以及
独董后续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
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
多力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随后将该议案
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个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日常运营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
的交易精神,此类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营,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威胁,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特别关注了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这些报告的编制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
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了意见,认为利安达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
计机构期间,利安达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对各位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
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以及他们的职
责,既体现了公正性又具有激励性,薪酬方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
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淳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听取: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
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姚善泾,男,1957 年出生,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博士学位。曾任浙江
大学生物化工教研室副主任、化工系系副主任、制药工程研究所所长、化学工程
与生物工程学系系主任、二次资源化工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化学工程与生物工
程学院(系)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
生导师。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
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审
议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事宜;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在会上发表了同意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
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及时进行交流,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
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
汇报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此外,本人始终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中小股
东的提问,认真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诉求与期望。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战略推进进展
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履职需要,
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司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
利条件。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法规学习和理解,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
能,确保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
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予以确认。本
人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保证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善泾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听取: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仇如愚,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
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
料,积极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讨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
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针
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及时进行交
流,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
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深知中小股东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因此始终积极关注他们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认真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关注重点。同时,本人也积极参
与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公司的发展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因本人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累计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足 15 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与交流。他们能够及时将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
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使我们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
运营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确保及时、
准确地传递给独立董事。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
良好的条件,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法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的审议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尚未涉及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不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事项,
也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如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听取: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高镭女士已离任,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仇如愚先生代为述职。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
定,秉持勤勉、尽责、诚信、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推动
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与专业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镭,女,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浙江朗威律
师事务所、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本人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正式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参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
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积极
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讨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
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独立、
审慎的判断,并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
会议: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独
立董事事宜;出席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出席了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
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 e 互动等公开平台
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通过电话、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
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
司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予以配合,
提供了有效的工作便利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具体包括
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重大事项,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议案和资
料文件,及时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文件和汇报工作,促进独立董事获取履职
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针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细致研讨,议案顺利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
实际需求产生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此类交易不
会对公司整体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运营,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承诺变更或豁免的情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面临被收购情况,董事会无需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审查了财务信息。经审查,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对应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价。结果显示,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运行良好,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成了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
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
并督促年审工作进展。同时,本人对该所 2024 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
查。经审查,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高质量完成了审计任务。基于此,本人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的确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聘任或选举程序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及职责,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
在法律合规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本人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卸任,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
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镭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听取: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5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
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万元,含税)
      丁伊可       总经理          现任              0
      丁伯英       副总经理         现任              0
      任飞        财务总监         现任              0
      黄淑君       董事会秘书        现任            104.64
  注: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系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仅领取
董事薪酬,不再重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
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
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董事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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