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 盛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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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
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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