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汪汐然 余东波 张存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