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国贸集团”)以 10.65 元/股的价格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联合银行”)4%股份,对应股数 87,218,518 股,合计
金额约 92,887.7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杭州联合银行 7.94%的股
份,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
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
出资金额 2 亿元;东方产融联合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东方
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出资 800 万元和浙
江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
亿元基金份额;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额度 13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已经股东会
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还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最终能否完成收购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金融投资集团,深化金融协同生态圈,公司拟向控股
股东省国贸集团以 10.65 元/股的价格收购杭州联合银行 4%股份,对应股数 87,218,518
股,合计金额约 92,887.72 万元。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杭州联合银行 4%股份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92,887.72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
支付安排 起 5 个工作日内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外,本次交易还需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四)过去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说明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
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 2 亿元;东方产融联合浙江省医药健
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作
为基金管理人,并出资 800 万元和浙江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
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 100 万元,同时东方产融指定全资子公司桐乡市
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1.192 亿元基金份额;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13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已经股东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1330000671637379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8/02/14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1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秉学
注册资本 98,000 万人民币
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
主营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 41.14%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未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杭州联合银行创立于 2005 年 6 月 3 日,由杭州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属 23
家信用社整体改制为农合行,2011 年由农合行改制为农商行。杭州联合银行无实控
人,法定代表人林时益,注册资本 21.80 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
中路 99 号。截至 2025 年末,杭州联合银行总股本为 218,046.3 万股,其中前十大股
东合计持有 104,856.96 万股,持股比例 48.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91330100773585469H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05/06/03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林时益
注册资本 218,046.2966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营业务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所属行业 J66 货币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杭州联合银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4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 否为 符合规定条 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58,636,963.70 56,033,923.80
负债总额 53,676,982.40 51,580,872.90
净资产 4,959,981.30 4,453,050.90
营业收入 1,127,560.40 1,153,773.40
净利润 490,964.20 493,236.90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单个
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
本总额的 10%”和第十四条“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
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 10%”的相关规定,除银行这一特定
的机构外,其他境内法人主体持有农商行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10%。因此,本次交
易标的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结合相关行业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无法取得标的
控制权。
公司旗下拥有信托、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本次交
易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各金融板块与银行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银行牌照在综合金
融体系中的核心枢纽作用,推动存量金融资源提质增效,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相关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 2025 年
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92,887.72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2,322,065.31(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42.86%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6〕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通过
对杭州联合银行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的分析,结合银行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式,本次
交易的评估主要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
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履行相关评估
程序后,收益法下杭州联合银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含永续债)为 2,363,789.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 60 亿永续债)4,064,058.00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 1,700,269.00 万元,减值率为 41.84%。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履行相关评估程序后,市场法下杭州联合银行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不含永续债)为 2,322,065.31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不含 60 亿永续债)4,064,058.00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 1,741,992.69 万元,减值
率为 42.86%。
两种评估方法相差 41,723.69 万元,差异率 1.80%。
评估人员认为,收益法预测依赖于对未来经营状况、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信用成本、拨备水平及资本充足率等核心财务指标的长期预测。银行业作为强周期行
业,其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增速、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区域经济环境、房地产及
地方债务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呈现较大的波动性和不可预见性,同时金融
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及资产分类等提出更高要求,银行
需要通过留存利润或外部融资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这部分再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可分配自由现金流,导致收益法模型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与实际可向股东分配的
资金之间存在差异。而市场法综合了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
响,反映了在正常公开交易条件下企业价值的最直接体现。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
果。
因此杭州联合银行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不
含永续债)为 2,322,065.31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 60
亿永续债)4,064,058.00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 1,741,992.69 万元,减值率为 42.86%。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产权交易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不得
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定价采用已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即以最终经核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
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
理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65 元,标的股份的全部转
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928,877,216.70 元,大写玖亿贰仟捌佰捌拾柒万元柒仟贰佰壹拾陆
元柒角。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
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
(四)交割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如下:
交割先决条件全部达成的当日为“交割日”。
(五)交割及过渡期损益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
东权利。
双方同意,自审计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的期间
为过渡期,转让方于过渡期内应当合理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不得侵害杭州联合银行
或受让方的利益。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六)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的,转让方应当原路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助力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金融投资集团,巩固公司与杭州联合银
行的股权纽带,深化金融资源协同,更好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对杭州联合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收购的部分将继续按权益法核算,且公司将该与控股股东的
股权交易视同权益性交易处理,根据收购比例计算享有的杭州联合银行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超过收购成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即本交易项目不会对
当年非经常性收益科目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数据为准。上
述杭州联合银行股权在未来年度将给公司带来持续的权益法投资收益。
(二)公司已向杭州联合银行委派董事,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管理层变动、人员
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杭州联合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已就与杭州联合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可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控股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
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沈旗回避表决,除前述关联董事
外的 6 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持有的杭州联合银行股份,有利于巩
固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的股权纽带,深化金融资源协同,更好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提
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省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此外,本次交易还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