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运作》
律、法规的规定,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
“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汤金海、周睿
(三)现场检查人员
汤金海、周睿、刘海霞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
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相关制度,查阅并收集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取消前)
的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管理层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等制度,相
关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及备查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文件、2025 年审计报告、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性以及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
立性良好,保荐机构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现场打印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
进度,访谈公司管理层。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
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定价公允性和必
要性。2025 年 4 月、5 月,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和披露,因与 ABB(中国)有限公司及杭州长昊新能实业
有限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2025 年 11 月、12 月公司分别召
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年度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披露。
经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
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年报,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及市场信息。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业绩波动原因。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势头,较 2024 年增长 10.65%。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下降 67.93%,主要受光伏及储能行业竞争加剧、中低
压成套设备执行项目较同期减少等因素的影响。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合
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结合行业趋势做好市场开发,
推动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管理办法》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威腾电气及其他中介机构
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