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6-053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除限售的合计 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1,327,100 股变更
为 61,164,600 股,注册资本由 61,327,100 元变更为 61,164,600 元。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