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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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6.98亿元,占
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4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
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2026年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
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铜
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和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合同》《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25,000万元。
同时,重庆铭利达以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的房产为
《最高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作为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的资产的账
面价值是35,981.13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未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单独披露标准。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613147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重庆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399.70                   101,723.77
流动负债              82,129.03         86,395.26
银行借款              14,800.00         14,800.00
净资产               12,169.69         12,164.90
营业收入              14,210.02         54,014.86
利润总额              -1,465.47         -4,908.88
净利润               -1,465.47         -4,449.05
  重庆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
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经查,重庆铭利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1,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2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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