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6-026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0,565,869.17 元,盈余公积为 0 元,资本公积为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资本公积 250,565,869.17 元弥补母
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5,397,849,687.21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累计经营亏损所致。
三、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
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
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