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合水务
股票代码:603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599 弄 6 号 2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1954 号北三(东)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 次 协 议 转 让 系 联 合 水 务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联 合 水 务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联合水务的权益增加。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
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大菡源创投
上市公司/公司/联合水务 指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UnitedWater(Asia)
出让方/联合水务亚洲 指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联合水务亚洲拟将其持有的联合水务 25,393,236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通过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
指 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大菡源创投。本次转让后,
转让
交大菡源创投持有联合水务股份数量为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与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372P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599 弄 6 号 205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人民币 50,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9-12-25 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比例 99.8004%
出资比例
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0.1996%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1954 号北三(东)楼
邮政编码 200030
联系电话 021-52868708
交大菡源创投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JF262
备案时间 2020-01-22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 203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大菡源创投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振宇 男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澳门 中国澳门 是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 年,基金以“耐
心资本”为核心理念,长期深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医疗健康及消
费品服务等领域。基金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早、中、后期不同阶段的多元化投资
组合,在持续赋能科技创新生态的同时,亦积极关注具备长期稳定运营能力及产
业链协同价值的成熟产业标的,实现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跨周期价值挖掘与产
业链深度协同。本次权益变动系交大菡源创投基于对联合水务发展战略、未来前
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希望能够借助其自身的产业资源优势,与联合水务实
现有效的产业协同,促进联合水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明确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
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联合水务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联合水
务(亚洲)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水务 25,393,236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交大菡
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5,393,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证监会规定的情
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上海交大菡 合计持有股
源创业投资 份
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
(有限合
售条件流通 0 0 25,393,236 6.00
伙)
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 423,220,604 股计算。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释义
……
第二条 转让标的
所持有标的公司 25,393,236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6%。
(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11.51 元的 90%,即为 10.36 元/
股,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 263,073,924.96 元(大写:贰亿陆仟叁佰零柒万
叁仟玖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标的股份转让之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
规定各自承担。
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
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款项总对价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
标的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本次转让款
项总对价应予以调整,即扣除标的股份所获得的全部除息金额;根据标的公司
额后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 257,995,277.76 元(大写:贰亿伍仟柒佰玖拾玖
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柒角陆分)。
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
下的全部手续,并应积极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转让款跨境支付的税
务备案及外汇登记、经营者集中申报手续(如需)。
第三条 转让款项的支付
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申请合规性确
认意见的材料,并及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补正。
如发生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标的公司除息分红情况,则转让款项总对价为人民币
(1) 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 20%。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
定银行账户。
(3)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或出具明确
不同意本次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已收取的第一期转让款项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双方应
充分预估并沟通确定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并在
协商一致后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 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 67%。
(2) 各方同意,第二期转让款项的支付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a)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b) 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已合法取得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
(c) 乙方已完成基金扩募及新增出资的实缴出资,并已在取得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扩募及基金信息变更备案。
(3) 乙方应于上述第(2)款所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第二
期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第二期转让款项依约支付完毕,且甲方完成向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事项并取得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同等效力
证明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期转让款项。
(2)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 13%。
……
……
息事项,但后续对价支付时发生了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除息事项,则前述后续
对价支付时:(1)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扣除除息分红金额后转让款项总对价及
本协议约定的后续对价的支付比例予以支付;(2)应按照扣除除息分红金额后
转让款项总对价对已经支付的对价进行调整,并在支付后续对价时抵扣乙方多支
付部分的对价。
应于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后 30 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
各方应充分预估并沟通办理税务申报、基金扩募及新增出资的实缴出资、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扩募及基金信息变更备案等付款前置程序所需时间,并以
此为依据确定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使得乙方支
付转让对价的时间符合本条前述约定。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向乙方作出下述陈述、保证和承诺:
……
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如已设置质押,须于股份交割之前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第三方权利或利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
何权属纠纷或任何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同时,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
让的股份。
第六条 通知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违约,但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协议另一方不配合等
原因导致其违约的除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或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1)
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或补偿因此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
造成的实际损失;(2)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违约
方赔偿或补偿因此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让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若违约方在乙
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违约方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乙方
已经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款项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有权根据第
股权转让款项及孳息从甲方指定账户中退还给乙方。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若乙方在相关守约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
履行完毕,乙方应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2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根据第 9.2 条选择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在本协
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将甲方已转让的股权退还转让给甲方。乙方需承担交
易相关的所有税款与损失。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引起索赔的损失发生
之日起算,直至全额支付索赔之日。
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及其他费用),
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条款
……
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
议方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转让款的,且在甲方指定宽限期内仍
未履行完毕的;
(2)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
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且在
乙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的;
(2)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
承诺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上被设定第三方权益限制、存在被查封、司法冻
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经乙
方督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但是,如果中国法律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加
以规定,则应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违约责任、以及因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权利,不应视为其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对权利的单独或者部分的行使,不应
视为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
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委托给第三者或向其提供担保,或其
他类似行为。
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二者不一致,以
补充协议为准。如有多份补充协议,以签署时间较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效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受到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
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联合水务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部,以备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杨振宇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宿迁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联合水务 股票代码 603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599 弄 6 号 2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5,393,236 股,变动比例:+6.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5,393,236 股,持股比例:6.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或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杨振宇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