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方精工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 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 9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9,639 股(部分发
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发行认购的为各类资产管理计划,9 名发
行对象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 99 户,涉及股东 99 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48,000,000 股增加至 353,409,639 股。2025 年 11 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
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409,639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
的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江
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
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09,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409,639
股的 1.5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涉及发行对象共 9 名,股东户数为 99 户(99
户股东明细表详见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
(股) 例(%)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
(股) 例(%)
有限公司-淄博中和汇智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0.07
基金
合计 5,409,639 5,409,639 1.53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609,639 29.03% -5,409,639 97,200,000 27.50%
高管锁定股 97,200,000 27.50% - 97,200,000 27.50%
首发后限售股 5,409,639 1.53% -5,409,63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800,000 70.97% 5,409,639 256,209,639 72.50%
股份总数 353,409,639 100% - 353,409,639 100%
注1:高管锁定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维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按照相
关规定锁定的股份。
注2: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注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镓伊 乐景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