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进行
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7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 79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