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07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净资产的7.66%。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棕榈”)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海南棕榈近日
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
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2026)乌仲字第0596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该仲裁事项公
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铺装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
化广场项目 EPC 工程的室外铺装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
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进行五方竣工验收。根据
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
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
工程款。
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园林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
文化广场项目 EPC 工程的室外园林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
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就工程施工部分进行五
方竣工验收。因案涉合同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及养护,申请人于质保期届满后,又向
被申请人进行了点苗移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
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
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但被申请人
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被申请人应
按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承包以上两工程施工期间,因主合同内容的增加、调整及变更,经被申请人
签单确认,申请人增加了施工产值金额,对该部分产值被申请人理应向申请人支付。
(三)仲裁请求
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 18,130,457.10 元;
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为
以上 1-2 项合计:32,235,952.72 元;
者拍卖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费及送达费、保全费等因本案仲裁产生一切费用。
(四)仲裁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
(2026)乌仲字第 0596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仲裁案件外,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787.86万元,占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