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
交易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交易金额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23,372.44 98,134.27 107,371.97 107,371.97 33.20%
资产净额 121,779.16 46,404.67 107,371.97 107,371.97 88.17%
营业收入 93,212.94 33,817.96 / 33,817.96 36.28%
注: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的利息终算时点为协议生效日,假设为 2026 年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净额指标超过 50%,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12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 5%,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交易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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