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45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27 人(其中 1 名股东代表作为 2
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参会),代表公司 128 名股东,代表股份 89,132,90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其中 1 名
股东代表作为 2 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参会),代表公司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5,254,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6 人,代表股份 14,009,5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姚国瑞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8,88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3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5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6%。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 88,88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3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5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6%。
表决情况:同意 88,89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21,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70,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8%。
表决情况:同意 88,89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22,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68,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8%;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9%。
表决情况:同意 88,88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3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5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6%。
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88,873,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42,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49,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14%;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73%。
表决情况:同意 88,884,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23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8.2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弃
权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律师、侯胜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