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路
北路 1 号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5,889,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823,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44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8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6,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45,8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8%;反
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45,8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8%;反
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45,8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0%;反
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45,8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8%;反
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7,9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669%;反对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孙文伟、苏州众诺
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同意 45,8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0%;反
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同意 45,8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0%;反
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