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浩丰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59,15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0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9,1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08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3,975,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3,9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80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3%;
反对 1,5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248%;弃权 10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5%;
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3763%;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98%;
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587%;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19%;
反对 1,7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4%;弃权
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997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92%;
反对 1,6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612%;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5%;
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2%;弃权
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3763%;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24%;
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9%;弃权
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58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1%;
反对 1,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2%;弃权
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509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谦律师、秦雪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