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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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9
日、2026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6-037)。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53人,代表股份数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4.3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48,91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006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5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564,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
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3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06%;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项下出
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48,2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70%;反对 28,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4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3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06%;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3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06%;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9%;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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