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4 人,代表股份 446,879,0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972 人,代表股份 109,99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73,212,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6 人,代表股份 173,666,8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5
人,代表股份 109,676,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9%。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广
州)事务所律师谢振声、徐维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 7 项提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提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28,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37%;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4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34%;反对 1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69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9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13,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13,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68%;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28,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94%;反对 1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3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43%;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4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53%;反对 1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694,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7%;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0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 1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639,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442%;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5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21%;反对 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658,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91%;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72,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92%;反对 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8%;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徐维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