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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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67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年5月14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65,70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2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1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3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5%。无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6,31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9,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0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9%。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8,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8%。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8%。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27,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0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8%。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津贴),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彩男、王景余、苏州
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水男、陆兴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9%。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取得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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