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联系电话:021-231859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5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则修订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940.74 万
元,同比减少 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0.97 万元,比 2024 针对上述事
年亏损扩大 149.39%。公司业绩下滑、亏损 项,保荐人已
扩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提请公司关
要系法院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制、建设节奏 变化,积极推
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交付周期延长,收入 动业务发展,
规模减少,尤其是应用软件开发类业务受影 降低公司经
响较大;2、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保持 营风险,提高
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并且加大公安法 公司盈利能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制、政法委综治等新行业的拓展力度;另外, 力与核心竞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控制人员规模,一 争力,保证公
况)
次性离职补偿费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 司持续稳健
成一定影响。因此,期间费用下降幅度有限, 发展。同时做
同比亏损扩大;3、公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 好相关信息
构评估,对土地无形资产及房屋计提减值准 披露工作,及
备,金额为 3,069.15 万元;并且由于公司及 时、充分揭示
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 2025 年仍处于亏损 风险,切实保
状态,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以前年度 护投资者利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涉及金额 益。
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份、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
改情况 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
报告事项 说明
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25 年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
(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
的纪律处分;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
(3)2025 年 9 月 16 日,
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告内容,公司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将部分闲置物业(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号通
达海 2 号楼 2、3、4 层及 3 号楼)用于出租,公司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
该部分物业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经审慎判断,鉴于通达海 2 号楼 2、
科目核算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补充确认了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期间,公司分五次累计向通达海软件提供的财务资助 5,000 万元,主要用于人
员薪资发放。
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公告》,补充确认了因取得润之信息控制权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2025 年 8 月 8 日,润之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向政元信息提供借款 100 万元。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 2,600 万元收购了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之信息”)26%的股权。公司收购润之信息股权完成后,因公司取
得润之信息的控制权,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