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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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天汽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签 发 的 证 监 许 可
[2019]258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71
万张,面值总额为 47,1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 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100,000.00 元于 2020 年
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63,1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60,736,9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46,073.69      46,073.6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
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
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
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
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
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
用款申请单进行审批,用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
用途等要素。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以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
 (三)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
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
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
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
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
毕。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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