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6-06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配合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
化产业布局,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丰
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金刚石”)拟将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转让至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丰钻石(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惠丰钻石”)。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转让在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之间资产转让的议案》,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园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王来福
实际控制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
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342.46 万元,负债总额 12,991.39 万元,
净资产 1,351.07 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848.23 万元,净利润-452.17 万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惠丰钻石(包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纬
二路以北、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以东芯动制造产业园 1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6 年 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寇爽
实际控制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
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640.34 万元,负债总额 1,659.42 万元,
净资产 4,980.92 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9.08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备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交易标的固定资产为惠丰金刚石 2022 年以来陆续购买取得,已投入使用 2-4
年,目前仍可继续投入正常生产。
截至 2026 年 5 月,交易标的 52 台 MPCVD 微波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账面原值 44,958,067.21 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14,018,088.88
元或减值准备 0.00 元、账面净值 30,939,978.33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丰金刚石的固定资产,本次交易以截至 2026 年 5 月惠
丰金刚石的资产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供方: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
需方:惠丰钻石(包头)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为 52 台 MPCVD 微波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不含税金额 30,939,978.33 元,含税金额 34,962,175.52 元。
供方于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将设备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由供方委托第三方物
流机构负责运输,运费最终由需方承担。
按设备现状交付。需方在收到设备后 5 日内验收,如有数量或外观问题当场
提出,验收无误后需要在设备确认清单上盖章签字。
本合同项下设备转让款项和运费,由双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实际经营情
况,协商确定付款进度、方式及付款期限。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
质影响,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安全环保、
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
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
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