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决定及 2026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 0 0% 0 0% 0 0%
<2025 年
度权益
分派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广辉律师、姜德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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