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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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5人,代表股
份数30,05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29,25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86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数801,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783,56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
份1,98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
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3,5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2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0%;
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0%;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邹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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